各有關當事人對成交結果有異議的,可以在成交結果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(nèi)以書面形式向廣東鴻廈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或陽江市江城區(qū)土地儲備中心提出質疑,逾期將依法不予受理。
廣東鴻廈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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